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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经过不懈努力,成为国家紧缺型技能性人才教育培训试点单位、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筑设计企业和新疆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的理事长单位。学校总面积
13个大类的69个专业,形成了以新疆文化产业类专业建设为核心,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充满了许多活力的专业群体。已建成9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旅游管理、印刷技术、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示范建设专业。
14009人,教职工750人,(专兼职教师1600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双师”教师比例达23.3%。教学实验仪器设施总值4080余万元,拥有5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52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各类藏书60万册。
学校成立至今,一直秉承“励志、笃学、强技、尚行”的校训,坚持“面向市场、背靠企业、办出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方针,依托现代服务业,凸显文化产业链,积极进行人才教育培训模式的改革,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育学生的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人才教育培训质量逐步的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居自治区同类高校前列
ERP)大赛、CCTV杯英语竞赛、物流技能大赛、通信技术、思科网络大赛等系列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19年被中宣部、团中央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学校连续19年保持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所有志愿都不足以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校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如考生报考的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六条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七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直升专招生方案中有关要求执行。
八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九条报考我校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表演)、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二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法律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的校名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际代码为“11565”,法人代表为党继农,注册地址为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号。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隶属招生就业处),具体落实教育部和新疆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国家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专业学习有特别的条件的考生,可在入学报到时调整其所学专业。
艺术类考生专业录取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办法为准。数学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6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通过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依据学生详细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发布时间:2026-07-07 21: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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